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岱山民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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岱山民政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制订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,指导基层民政工作。2、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3、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4、主管全县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评定的申报工作;制订、调整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、标准,并监督实施;承担县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5、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;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。6、组织、协调全县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。7、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;负责制订、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、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、办法、标准并监督实施;负责农村贫困户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开发工作。8、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;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;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进社区建设;指导、监督全县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工作;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。9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日常工作,开展村(居)民自治活动。10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;负责本县行政区划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;11、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地名管理法规,制订本县地名管理办法;承办地名命名、更名的审批与申报;指导乡镇政府的地名管理工作。12、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。13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;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。14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,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,推进殡葬改革;15、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;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计划。16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17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联系方式:地址: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 电话:0580-44704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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